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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28幢房屋办证比选文件

2024-11-21  点击:[]

一、委托代办内容

甲方在重庆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61 重庆医科大学缙云校区 房地产项目具体为:规划一期工程A-1A6号楼、B-1B-5号楼、B-7号楼;规划四期工程(一期)1#7#楼、16#楼、17#楼;规划会议中心2号楼;规划网络与临床技能教学中心1号楼;规划游泳馆6#楼、看台;规划行政中心35号楼:以下简称28幢房屋办理产权证事宜。

1、牵头整理竣工验收、门牌号土地、房屋竣工测绘等办证资料,供产权登记使用。

2、甲方委托乙方以全权代理方式代为办理该项目28房屋的权证登记手续。具体内容:代为甲方办理房屋建盘、制作房屋附图、土地竣工勘测、制作土地附图、土地权属调查审查、房屋初始登记(栋证)、查询档案、现场查勘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3、如前期手续不齐,乙方牵头完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相关资料及手续,甲方积极配合协调。

4、本次采购最高限价49700元,为包干价,采用低价中标。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除中标价格以外的费用。

二、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为:20241119日至20241230

上述时间,如因甲方准备和补正资料、交费、完税耽误的时间向后顺延,最长不超过2025130日。

、代办时限

乙方需在中标3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收集、查找办证所需资料,并在资料收集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顺序分阶段报送,收集资料交件之日起,在高新区便民措施规定时间内办结(不含中途补正资料时间和甲方准备资料、交费、完税时间),如因甲方提交资料延误造成后果与乙方无关。

、甲方权利义务

1、提交代办事项所需的、真实合法的、齐备的证件资料,并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接到乙方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提供文件资料;

3、按时支付各种税费及规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登记所需的各种税、费和评估机构费用),以保证乙方协助办理登记的进度;

4、须全面配合乙方完善办证手续。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授权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代办服务工作;

2、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收取委托代办服务费;

3、乙方负责到甲方办公室或者指定地方收取、查找登记所需资料,代为呈送登记要件至办证机关,并将代办过程中有关问题及时告之甲方;

4、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有保管、保密义务;

5、接到主管部门的补交资料、缴款等通知,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

6、向甲方提供各项手续真实完整的办结证明。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权证不能办理,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收取的委托代理服务费不退回;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权证不能办理,或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产权转移登记,乙方产生的劳务费自行承担;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标的物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比选文件的获取

请潜在投标人于20241121-1125日,工作日:8:30-15:00时间内,前往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领取相关投标资料,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视为无投标资格。联系人:聂老师68485386

八、竞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竞标截止和比选时间:2024112515:00分;

2、开标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科;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竞标文件,应当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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